滨州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2-01-05 09:43  

一、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学校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各种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四)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五)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和导致网络瘫痪的事件。

(六)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统一考试和学校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秩序失控和混乱。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四)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保障实力,提高保障效率。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六、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总务处、保卫处、工会、校团委、校园网络中心、各院(系)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校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学校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单位、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全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拟定报送上级单位的信息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查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初步意见。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单位、院(系)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提出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部门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卫生事件;督促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高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初步意见。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单位、院(系)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部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部门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提出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开展防范、自救工作;认真分析自然灾害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园网络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单位、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园网络中心,日常工作由校园网络中心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单位、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根据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初步意见。

七、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信息报告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报。主管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校领导,学校应根据事件级别,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客观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校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尽快通知相关处室及其相关工作组办公室。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汇报。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接报部门、接报人应当立即报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书面报告省教育厅。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A.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B.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C.事件涉及部门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D.校内外公众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E.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F.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和预警行动

1.在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必要的经费开支。

八、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学校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同时,报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

(二)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学校应启动相应预案。由相应的事件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校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

(三)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由相应主管部门联合保卫处负责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校领导小组并及时报告相应的处置工作组。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学校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所属部门派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学校要严格保证应对学校内部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

(四)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相关部门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

二、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告,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校领导小组应迅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将处置情况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相关部门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学校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学生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如发生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学校应立即上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公安机关,封锁现场,组织救援,控制师生情绪,防止发生混乱。

(二)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相关部门要及时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机关,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党政领导、学生管理部门、学生辅导员要深入班级、学生公寓,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三)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四)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保卫处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三、应急保障

(一)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二)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三)技术保障

加强快速维护学校稳定体系的基础建设,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四)物质保障

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必需的生活、医疗、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校内各项制度改革所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事件平息后,学校要敦促相关部门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处置工作组,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校领导小组审定后视情况报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外校的;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菌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校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5人以下死亡;

6.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其他类

鉴于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二、信息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部门。

责任报告人: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部门的负责人。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进行初次报告。

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初次报告后,应立即向校领导小组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及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进程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校领导小组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三)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品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应急反应

(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部门在事件处置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校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开展处置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未涉及事件的各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四)应急工作内容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工作内容

除按照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在学校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校领导小组进行信息进程报告。

2.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内容

校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

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突发卫生事件防控及应急措施。

协调解决相关部门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事件及有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相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等。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立即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四)一般事件(IV):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师生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过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主动维护好现场秩序,注意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二)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三)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保卫处事先落实救援措施,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保卫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当地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

3.学校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四)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事故,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

2.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五)校园爆炸事件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同时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

2.相关部门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相关部门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各有关部门应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七)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相关部门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八)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必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并于3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支援、帮助,并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九)外出组织见习、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各教学医院负责人、实习、见习队队长、考察、参观团领队要切实负责,建立健全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相关部门要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医院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十)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理办法

1.总务处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漏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十一)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十二)学校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相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灾难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因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等受到影响可能引发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

(一)一旦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相关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各部门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二)事件结束后,各部门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进入预备应急期。学校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按照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确有必要时(如遇洪水即将暴发、强台风可能袭来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学校可自主决定停课。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3)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医护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校的应急工作。

学校各部门应及时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部门。

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协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卫生厅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二)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各部门在校领导小组及事件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部门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发放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安置。协助相关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师生员工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校园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治安。

5.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园内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6.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园内易发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7.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8.应急资金。财务处做好应急资金拔款准备。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发生。

(四)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在灾害发生过程中玩忽职守、渎职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一)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校园网面临的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一般包括: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蠕虫病毒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改主页、窃取敏感信秘、散布有害信息等)

(二)应急准备

校园网络中心要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

校园网络中心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三)具体措施

1.物理环境。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1)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24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2)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3)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2.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1)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2)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及时安装补丁程序;

(3)禁止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4)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5)实时监视和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入侵攻击;

(6)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3.计算机系统。重要系统采用高性能可靠硬件、稳定软件、进行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1)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2)关闭所有不必要端口、服务和帐号;

(3)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特征库、升级扫描引擎;

(4)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5)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7)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4.重要的信息系统

(1)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2)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3)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并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4)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邮件等各种服务器,除了严格设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必须建立硬件或软件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5)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1)在各单位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能够实施访问控制;

(2)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3)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4)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四)报告

所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

出现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学校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单位管辖范围时,向上级紧急报告。必要时逐级上报。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等),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向事件应急工作组报告,请示进一步的决策。

二、应急响应

(一)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各网络或信息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公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应急工作组统一指挥处置。

(二)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校园网络中心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三)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由校园网络中心按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通知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决定上报或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四)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校园网络中心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三、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1.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协调处理校园网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校园网络中心负责本校网络的安全运行保障,建立安全运行保障体系。校园网络中心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与当地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通信管理等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的衔接。

(二)环境保障

校园网络中心负责机房、空调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组负责周期性检查网络运行安全环境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技术保障

校园网络中心应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接入各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四、善后和恢复

校园网络中心对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除在事发时按安全管理要求上报事件处置工作组和校领导小组外,应急处置后还要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事件处置工作组和校领导小组,经校领导小组批准后,酌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校园网络中心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


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件等级的确认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结合我校实际,分为三个等级;

(一)I级事件:我校承办的省级及以上统考,发生泄密。

(二)II级事件:我校承办的行业性考试,发生泄密;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三)III级事件:我校组织的考试,发生泄密;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I级事件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核实情况后应立即报告校领导小组,并上报省教育厅和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二)II级事件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核实情况后应立即报告校领导小组,并上报行业相关领导,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III级事件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核实情况后应立即报告校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决定考试继续或延期。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八、附 则


一、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三、本预案由校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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