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基地:
为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10〕155号)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的要求,现就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按学年全额缴纳学费。
(二)学校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返还教学基地学费分成。
二、实施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层次、各专业在校生(以下简称成教生)。
三、收费流程
(一)全额缴纳学费。成教生于每年2月底前,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缴纳本学年全额学费。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 网银批扣:学生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由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中,财务处通过网上银行扣除学生应缴费用。银行卡异地(烟台市以外)柜台存款,手续费是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五;使用网上银行或支付宝等转入,手续免费或费用较低。
2. 网上银行缴费:学生通过登录财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点击进入网上银行缴费系统,输入自己的学号,核对姓名和缴款数额后,通过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进行缴费。此种缴费方式正在实施之中,具体开通时间请关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或财务处网站。
3. 刷卡缴费:到我校滨州校区财务处或烟台校区校园卡管理中心刷卡缴费。
(二)学校将收缴学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专户。财务处为缴费学生提供山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缴费票据打印后交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寄往各教学点,学生可自行到教学点领取。
(三)学校返还教学基地学费分成。学校财务处在收到各教学基地学生上缴的全额学费后,将缴费信息及时提供给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基地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依据其与教学基地联合办学协议规定的分成比例,确定分成金额,通知教学基地按分成金额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及时寄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签批手续,到财务处办理分成支付手续。从学费上缴到分成返还教学基地,一般在1个月以内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成人高等教育学费全额收费是高校落实国家和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制度的重点环节。学校严格执行“高校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征收非税收入,严禁擅自隐瞒、截留、坐支、私存私放、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各项非税收入,必须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教学基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生收费管理,及时催缴学生欠费,确保成人高等教育学费及时全额收缴。
(二)严格执行成人高等教育先收费后注册制度。成人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依法缴纳学费是学生入学就读的基本要求,凡正式录取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均应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对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费的新生,学校一律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和注册学籍;对已注册学籍但未全额缴纳学费的在校生,学校将不承认学业成绩,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三)严格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学校将按照山东省财政部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建立健全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有效机制,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环节,严格执行经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使用合法规范的票据;严禁教学基地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严禁教学基地预收或跨学年收取学费。对于收费不规范、不按时上缴全额学费的教学基地,将视情况给予停止招生、撤销联合办学等处理。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20日起实行。
附件:成人教育学生2016学年收费标准
滨州医学院财务处
滨州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
成人教育学生2016学年收费标准
备注: 2014级及以前学费收费标准批准文号:鲁价费发〔2003〕85号;2015级及以后学费收费标准批准文号:鲁价费成备〔201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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