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校信息依法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主动公开的受众范围分为社会受众和校内受众。对于主动公开的本校信息,有权受众可以根据本校的公开形式自行查阅或者下载;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可以按照本指南指引,申请本校依法提供。
一、信息分类
序号 | 分类 | 序号 | 分类 |
01 | 基本信息 | 06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
02 | 招生考试信息 | 07 | 学风建设信息 |
03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08 | 学位、学科信息 |
04 | 人事师资信息 | 09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05 | 教学质量信息 | 10 | 其他 |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滨州医学院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s://xxgk.bzmc.edu.cn/main.htm。
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会议纪要、校内广播、校报校刊、杂志、年鉴、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教代会、学代会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学校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校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办公地点:滨州医学院图书办公楼1004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535-6913016
传真号码:0535-6913024
电子邮箱:bzmc_1@126.com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003
(二)申请流程
1. 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滨州医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学校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本校信息公开网站(专栏)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以信函、传真、电报的形式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在信封等的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申领并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提出的申请。
2. 申请审核
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尽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现场确认所提交《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3. 申请处理
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受理后,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且已经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并同时将该信息公开发布;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4)不属于本校掌握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被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够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6)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做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8)所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或者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滨州医学院监督部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办公地点:滨州医学院图书办公楼1125室
联系电话:0535-6913230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003